为了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定,提高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质量,实现学院党总支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共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议任务
(一)传达贯彻学校党委的重要指示、决议、会议精神,讨论、研究工作措施。
(二)讨论、决定本学院教学、科研和党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(三)讨论、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,讨论必须由学院党总支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二、会议安排
(一)总支委员会由全体总支委员组成,一般每月召开一次(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)。根据工作需要,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。
(二)会议议题由各委员提出,学院办公室汇总,经书记、院长商议确定。
(三)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。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,可委托党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,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。
三、议事规则
(一)坚持民主集中制则。凡属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,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,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。
(二)讨论、决定重要问题,相关负责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,并就方案主要精神进行汇报,分管同志要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;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,并明确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;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讨论情况,提出初步意见;到会委员进行表决(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)。
(三)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并就重要工作议决的事项,形成纪要。
四、会议实施
(一)会议一经形成决策,委员要带头维护和执行,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与之相悖,总支委员对决策的执行,要做出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应积极配合,通力协作。
(二)对党总支委员会决策的实施,党总支委员与办公室要跟踪检查,加强督促反馈工作。
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